4月27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要建立国家规定的产能风险预警机制,规定新建项目由省经信厅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再生产建筑玻璃。
原文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经信建冶煤〔2018〕2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pdf
2.浙江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1日